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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批次)

2023-04-17 17:44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工作要求,为了统筹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院调剂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长:副院长(主持工作)

 员:院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席、教授委员会成员、系主任

二、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

 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员:党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党政办事员

三、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我院每个复试小组成员至少由5名科研能力突出、英语交流能力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至少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专家小组组织专人(2人以上)共同遴选确认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做好记录。

四、复试办法

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接受复试通知。

(一)复试内容与分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面试综合能力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需提前熟悉/演练面试系统,远程复试流程详见附件《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

(三)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23419日。考生在20234191200前将复试审核的所有必备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发至3311732643@qq.com(邮箱),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关材料寄送至学院(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南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甘德强,18679952161),并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模拟演练时间预计419)。

2.复试时间: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调剂复试拟于2023420进行(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附件),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本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3417200—418120分,共16小时。

结束后仍有缺额将开展下一阶段调剂,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六、调剂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调剂考生条件

1)符合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调剂要求见下表:

学位

类型

 专业

学习

方式

   最低分数线要求

复试科目


    调剂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学术型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

全日制

   273

    38

     57

材料成型工艺基础

机械原理

高分子物理

(任选一)

只接受初试科目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且符合上述1-4条款的考生。

注: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调剂余额详见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各复试科目参考书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招考办)归口管理并按以下程序开展: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调剂申请发复试通知。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并发送复试通知。

3)招考办审核确认复试通知。招考办对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进行审核确认。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6)发待录取通知。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招考办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应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工作。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合格者,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复试总成绩=面试综合能力成绩×20%+面试专业知识成绩×60%+面试外国语能力成绩×20%。

九、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和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结果将由我院及时公布,录取时分学科(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如初试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高低排名。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三)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四)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七)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相关费用

参加我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无须缴纳费用。

十一、其他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00(招考办)、0791-87046333(校纪委办公室);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90

严肃考风考纪。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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