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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批调剂细则)

2025-04-13 13:12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工作要求,为了统筹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院调剂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院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席、教授委员会成员、系主任

二、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

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组织员

三、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至少由5名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设组长1名,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专家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共同择优遴选确认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并做好记录。

四、复试办法

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接受复试通知。

(一)复试内容与分数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招生简章附件《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专业笔试安排详见下文。专业笔试成绩占总复试成绩的30%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及英语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英语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3.同等学力加试(每门满分为100分):按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考试科目,采用笔试方式,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方式

我院调剂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 复试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5415日上午12:00之前。考生带齐复试审核所有必备材料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7301室,并按序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时间和地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复试方式

1

070300

化学

全日制

面试时间:

41514:00-18:00

笔试时间:

4169:00-11:00

面试教室:

25-104

25-105

笔试教室:

25-522

25-527

现场复试

2

086100

交通运输

非全日制

(四)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调剂复试工作开始后,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提交个人资料,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核验或提交的材料包括:

1.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2)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需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本人签字的《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可下载);

6)《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可下载);

7)报考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供《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申请表(含在职工作证明)》(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可下载);

8)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第二十二、二十五条规定的加分资格和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核实;

9)可于202591日前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考生,请提交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采用现场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材料

1)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体检表等相关表格使用)。

2)选带材料:

a.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申请,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b.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反映个人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本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4月13日14时0分——4月14日14时0分,共24小时。

结束后仍有缺额将开展下一阶段调剂,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六、调剂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调剂考生条件

1.符合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在同一学科门类。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调剂要求见下表:

学位

类型

专业

学习

方式

最低分数线要求

复试科目

调剂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学术型

化学

070300

全日制

274

(国家线)

34

(国家线)

51

(国家线)

基础化学实验

只接受初试科目为英语一、英语二;符合上述1-4条款的考生。

专业型

交通运输(082300

非全日制

260

(国家线)

34

(国家线)

51

(国家线)

机械原理

只接受初试科目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初试业务课科目为机械设计、机械原理、材料力学、理论力学、自动控制原理、电机学、汽车理论、材料科学基础、材料成型工艺基础或机械工程相关科目且符合上述1-4条款的考生。

注: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调剂余额详见“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招考办)归口管理并按以下程序开展: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调剂申请发复试通知。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并发送复试通知。

3)招考办审核确认复试通知。招考办对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进行审核确认。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6)发待录取通知。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招考办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开展,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打印(双面)《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体检表》并粘贴1寸照片,持身份证、体检表按前往校医院体检(缴纳体检费用100/人),体检时间为4月17日上午8:00(需空腹)。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我院认可,可自行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须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我院。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完成体检并上交体检报告后方可离昌。

八、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和加试科目成绩合格者,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

九、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如初试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高低排名。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三)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五)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相关费用

拟录取的考生需缴纳体检费用(100/人),由校医院收取。

十一、其他

我院纪检监察人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每个考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90

严肃考风考纪。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413日